临时停靠车辆常不锁车门 男子专挑其盗劫

  现在越来越多的车辆普及到大众生活当中,而很多车主们在临时停靠时将身上的财物放在车中不锁车门,而车主不知道的是很有可能在某处正有一双眼睛盯着车里的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专挑“临时停靠车主”的财物为目标的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宾某因犯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底刚刑满释放没多久,宾某在社会上游荡。经常在街上逛的王某发现现在很多车主有临时停靠不锁车的习惯。而他们往往在停车买东西、聊天过程中将自己的贴身财物放在车内,他很容易趁机将车内财物盗走。因此,被告人王某在街上寻找目标。2016年7月15日傍晚7点,王某窜到桂林市巾山路一家汽修店门口,见一女子小丽(化名)的小车停在店门口,车门没锁。于是王某趁小丽在汽修店内没留意之际,将她放在车后排座位上的女式挎包内的现金2800元盗走。

  得手后没几天,7月19日晚上9点,王某又窜到临桂区明湖路,看到一男子陈某(化名)的小车停在路边,车门没锁,而陈明在车外正与朋友聊天,王某随即伸手将陈某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棕色挎包盗走,包内有一块手表,一个笔记本,然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宾某抓获,并在其家中缴获所盗的手表,这块手表是名牌手表,经鉴定,手表价值46848元,已发还失主。经王某供认其还在其他地方利用同样的方式作案得手,但是公安机关现在无法找到失主进行核实。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车主临时停靠车辆不注意时,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广大车友朋友,临时停靠车辆与朋友聊天、买东西、加油等活动,应当随手将车辆锁闭并拿走随身财物,避免不法分子具有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