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开锁小广告竟然使用警察形象 或涉嫌违法

  小广告竟然使用警察形象

  记者找到李先生后,看到了这些广告,各式各样,内容更是五花八门。远远看去,这些小广告上赫然打着警方的标识,还用鲜艳的颜色把社区派出所的相关电话和民警的名字放在了最显眼的位置,走近一看,却发现这是一条开锁换锁的小广告。

  “早上出门看到这样的小广告我随手就撕掉了,可是下午回来又贴上了,家里有老人小孩的,万一遭受欺骗,真不知道怎么办”,家住同小区的张先生非常无奈。

  更可笑的是,这样的小广告还“胆大包天”的贴在某区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单位”下方,有的还直接是社区民警的名片,上面不但有广告,还用到有警徽标识的二维码,用手机扫描后,出现的竟是警方的官方微信。有的开锁小广告在最下方,用较小的字号印着“工商注册,公安备案”的字样,而这样的小广告是否真的有公安备案,引发市民质疑,记者拨通小广告上的电话,电话那一头的回答是“不信可以去查”,当再问到能否报下备案时的具体店面和地址时,却始终不正面回答,只是不断强调有开锁资质。

  开锁广告打着警察标志

  昆明市现在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的关键时刻,而各大小区的楼道里却充斥着冒用警方标识的小广告。“有天下午,我遛弯回家,还看见两个贴小广告的在打架,”市民张奶奶说,“那些小广告开头写着社区警方提示,还用着警察的标志,还以为是什么温馨提示,走近一看才知道是开锁换锁的。”

  类似这样写着“社区民警提醒您,出门时关好水、电、煤气、门、窗,当您受到不法侵害或需要帮助时,请拨打电话开锁换锁……”等字样,实际上挂羊头卖狗肉的城市“牛皮藓”小广告。

  记者发现网上也有很多类似投诉,有网友问:难道现在公安还给别人打小广告啦?也有网友质疑“这样的小广告为何如此大胆,竟敢使用“警方标识”为自己做广告,还有社区民警的名字、电话,为何这些小广告敢用警方的名义打广告,还将报警电话、官方微信放在最显眼的位置,还屡屡出现,此消彼长,他们把警察的照片和电话都放上去,警察知道吗?

  两种可能都违法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这是一种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的广告。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未经允许擅自发布,借提示发布广告。这种违法时非常明确的,对发布者肯定要进行处罚,并禁止再使用。

  依照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等。

  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另一种可能,是广告发布者跟一些公安机关有约定,打擦边球,如果这样,责任主体应该扩大到擅自许可使用的公安机关,不管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这样的行为本身就不应该被许可。

  李春光表示,警徽有专门的管理规定。按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使用、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警徽,也不得使用与警徽及其图案相类似的标志。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见习记者 杨曼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