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财物莫名丢失 原是邻居开锁行窃

 家门没有被撬,家中却丢失了财物,主人发现报了警,原来是邻居伸出了贼手。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

  经查,被告人贺某与受害人杜某是邻居,二人经常串门走动,这一来二去,贺某渐渐了解到杜某保管家中财物的习惯。2015年11月,贺某趁杜某家中无人之际,采用溜门入室的方式,盗走现金6600元。后被告人贺某拾到杜某的家门钥匙一直未归还,于2016年8月期间,伺机用捡到的钥匙开门进入杜某家,盗走现金1100元。同年10月,贺某又用捡到的钥匙开锁进入杜某家中,盗走金手镯一只。案发后,被告人贺某的丈夫将杜某家的门钥匙交给警方,并退赔了受害人的所有被盗财物,最终取得谅解。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贺某在案发后将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同时取得谅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2年零5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