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开锁:履行十不开制度!

汽车开锁履行十不开制度!

“十不开”制度:1.不履行本民安锁具公司《开锁须知》手续的,不予开启。2.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或租赁房屋没有租赁合同的不予开启。3.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未经公安部门、保卫部门授权的)一般不予开启。4.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柜,文件柜不予开启。5.发生司法纠纷中的、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不予开启。6.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不予开启。7.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非公安部门管理的),不予开启。8.酒后神志不清,由于精神不良等病状要求开锁的,不予开启。9.被路人拾得的文件夹、密码箱,不予开启。10.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不予开启。